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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股份制经营账务处理


来源作者:凌云志  发表时间: 2007-9-29  阅读数:822  收藏

        本文所述“事业单位股份制经营”是指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其净资产与外来经济实体的投入进行股份合作经营,共负盈亏。该事业单位股份经营后,单位性质及人员性质均不发生改变,这与事业单位转企业的改制方式不同。

    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准则存在诸多弊端,已难以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如何既能合理核算经营盈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能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所要探讨的账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合作经营时账务处理,即对本方和合作方的投入如何处理;第二是:合作经营后盈亏核算又如何处理。笔者归纳了两种核算方法,现分别予以阐述。

    第一种方法: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准则)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文件),按照净资产的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账面价值,净资产按双方协商折股;企业吸收新的股东而增资,新增出资应当按照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折股,或者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折股。如果该单位按税法规定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应根据财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财企[2002]313号文件虽是针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账务处理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该文件应该适用于事业单位进行股份制经营的情形,因为事业单位是由国家举办或投入的,公有制为主体的性质和国有企业类似,而且这种处理方法在账面上确定了投资各方的投入份额,产权明晰。按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核算盈亏也更加合理、准确。

    例如:乡镇A医院与甲等B医院均为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A以其账面净资产与B进行股份制合作经营,B医院以现金作为投入。A医院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如表1所示。双方协议,A医院以净资产作价200万元,占股40%,B医院投入现金300万元,占股60%。A医院经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A医院的账务处理:

    1.根据评估结果调账:

    借:固定资产40  

    事业基金15  

    贷:应收账款5

    材料10

    固定基金40

    2.净资产转实收资本:

    借:事业基金75  

    固定资金220  

    贷:实收资本(股本)200

    专用基金50

    资本公积45

    3.收到B医院的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300  

    贷:实收资本(股本)300

    A医院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正确归集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按照投资协议进行股利分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改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具体的会计处理不再赘述。

    第二种方法:继续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

    单位仍保留原账面的核算框架,对评估结果不进行账务处理,如上例:A医院不须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只须将收到的A公司投资款记入“事业基金”。这种方式下投资各方的投入份额在账面无法反映,产权不明晰,投资各方只能按照投资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盈亏。

    由于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难以适应事业单位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为准确核算经营业绩、公平投资各方的利益分配,应作如下改进:

    1.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交换交易收入和成本费用,收入、成本、费用必须配比;再次引入成本核算概念,合理归集成本费用,严格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引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

    2.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引入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的概念。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在以下问题:(1)固定资产支出核算科目过多,既可以从“事业支出”列支,也可以从“专用基金”列支,直接影响当期损益的结果;(2)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科目不能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问题和净资产,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耗程度。

    因此,笔者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通过累计折旧抵减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其新旧程度,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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