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拍电影过程中提供专利权等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电影制片厂买断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给作者的报酬,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或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请作者及其机构与我们联系以添加来源;版权归作者 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投稿及联系邮箱:tg@wtok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