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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取得认购股权、有价证券如何计算纳税?


来源作者:  发表时间: 2005-8-28 8:29:00  阅读数:454  收藏

    

    企业向其雇员发放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或者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对上述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各类折扣或补贴的计税方法如下: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薪金收入,计税时有困难的,可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将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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