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员名: 密码:  读书频道 | 培训光盘 | 资料下载
会计英语 | 金融英语 | 经济合同 | 会计辞典 | 会计实务| 考试辅导 | 会计研究 | 电算会计 | 财税专栏 | 税务辅导 | 财务通 | 人才招聘 |
 热门点击:会计 税务 审计 会计师
您当前位置: 涉外会计网首页 > 税务辅导> 各行业纳税辅导

广告业纳税辅导——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


来源作者:佚名不详  发表时间: 2005-11-16 10:39:00  阅读数:1185  收藏

    

    广告业营业税纳税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或按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于期满后十日内到地税办税厅申报纳税。广告业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并取得发票。广告业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请作者及其机构与我们联系以添加来源;版权归作者 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投稿及联系邮箱:tg@wtokj.com)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加盟合作 | 帮助中心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课程报名 | 开课流程 | 支付方式 |
  • 北京赛伯乐科技有限公司 涉外会计网 版权所有 © 2004-2007 简体中文版 | 网络实名: 涉外会计 会计英语

  • 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大隐名座2-508 客户服务热线:010-51268969 E-mail:qml@wtokj.com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40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