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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争
来源作者:佚名不详 发表时间: 2005-11-19 22:56:00 阅读数: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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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财政部于2000年12月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后,准则与制度之争又成为了会计理论界的焦点之一。虽然最终占上风的观点认为,只要我国的会计规范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采用准则还是制度只是一个形式问题,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争论,然而,我们认为,准则与制度有着根本性的差别,模糊或是回避这一差别不但不利于理论研究,还会导致会计规范制定指导思想的模糊,不利于我国会计事业的长远发展。本文拟对准则与制度的差异以及各自的优缺点等进行分析,旨在抛砖引玉。
一、准则与制度的差异
从理论上而言,准则与制度是对立的,它们从来就不可以在一个会计规范体系内同时存在,它们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有着差别。
在内涵上,它们的指导思想或“导向”是截然不同的。准则的制定,以英美为代表,其指导思想是“指导性”的,因此以原理为导向(principle based);制度的制定,以法国为代表,其指导思想是“指令性”的,因此以规则为导向(rule based)。这一差别是准则与制度的根本差别,并最终导致了它们在外延上的差别。
由于会计准则以原理为导向,它并不对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进行直接的规范,它的重点是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需要会计人员较多的运用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而会计制度以规则为导向,它对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进行了直接的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动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具体,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太多的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自然比较低。基于同样的理由,会计制度采用行政法规的形式,由政府或立法机构制定,而会计准则则不具有行政法规的形式,一般是由专门的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此外,二者对规范内容的分类也不同。准则按照经济业务分类,而制度则按照行业进行分类。虽然我国的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了改革,不再区分十三个行业,但改革后的统一会计制度依然区分了一般企业与金融保险企业,只是简化了行业的划分,并没有改变按行业分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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