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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簿凭证管理-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来源作者:佚名不详 发表时间: 2006-8-9 17:17:00 阅读数: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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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帐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家税务机关备查的。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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