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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提取三项基金的比例


来源作者:  发表时间: 2006-10-8 16:30:00  阅读数:2340  收藏

    

    问:2001年7月22日新修订的合资法第76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确定税后提取三项基金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是否可以决定三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为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都明确规定,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关于这一点是没有变化的,你企业关于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问题可依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确定,但是提取比例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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