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内审八大转型
国企的审计部门经历了由“要我建”到“我要建”的曲折过程。198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在政府行政手段的推动下,国企纷纷成立了审计部门。但是,由于当时对内部审计的定位是监督主导型、是国家审计在企业的补充和延伸,企业内部审计一方面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要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却又要受本单位行政领导,工资福利由本单位解决,处于工作“外靠”而行政待遇“内靠”的尴尬地位。由于企业成立内部审计部门完全是对行政命令的被动接受,而并非出于企业管理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的日子并不好过,一些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内不受重视,地位差、影响弱,在企业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有的被合并甚至被撤销。
然而,随着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在监管力度加强和市场竞争加剧的双重作用下,有了努力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从完善企业的内控机制出发,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国企的内部审计取得了快速发展,审计部门从被动地“要我建”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建”,内部审计正在经历一次新的高潮。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在理念和实践方面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一、审计定位由单一的监督向监督、鉴证和服务转变
传统的国企内部审计是监督主导型的审计,即使在行政关系彻底脱离政府审计多年之后,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与合法性仍然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但现在,一些国企的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基本接受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的角色定位。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内部审计定位于一种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与中国国情和国企实践相结合,国企的内审部门将内部审计的定位确定为监督、鉴证和服务。
监督虽然仍然是主要职能,但这里的监督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监督,而是将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及企业内部职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保护股东的利益或企业的利益出发,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鉴证和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又一项重要职能。内部审计处于企业内部,常常深入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熟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同时又独立于企业经营和财务、人事等其他职能管理活动之外,具有客观地了解和评价企业经营运转及资源配置状况的能力。独立、综合、客观是内部审计的优势所在,在一些内部审计受重视的单位,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对审计部门是全面开放的,没有审计不能涉及的机密,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希望借助内部审计,从独立于经营单位、独立于企业其他职能管理活动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情况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反映和评价,为决策提供依据。
将服务作为内部审计的定位,是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自身的新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已经从理念上认识到,内部审计即应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及宏观管理服务,同时也要为被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这种服务意识已逐步体现在国企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计划的制定、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以及审计意见的提出等各方面。在国外,内部审计提供咨询服务已经有相当成熟的经验,效果显著,但在国企,内部审计服务与咨询的实践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与国际同行还有相当的差距。
二、审计的角度由关注微观执行层次向宏观战略层次与微观执行层次并重转变
国企内部审计最早以财务审计为主,注重合规性和合法性的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有无违规与舞弊行为,所以长期以来,内部审计给人的印象就是查细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企开始逐步推广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既包括财务责任,也包括经营责任、管理责任和决策责任,因此较传统的财务审计而言,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更大、内容更全面。
但是,无论是财务审计还是经济责任审计,比较多的是关注于微观的局部,如大企业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或企业内部一些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等,而通常不涉及企业全局;更多地关注于执行层面,对当期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及效益性较为重视,而较少涉及企业战略层面的问题,例如是否符合企业总体的发展战略、是否增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事实上,企业的长期发展以及战略实现的不确定性是企业最重要的风险,企业的管理者非常希望有畅通而可信的渠道,全面了解企业战略的实施情况。因此,一些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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