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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会考试(CPA)辅导《税法》内部讲义2(2)


来源作者:  发表时间: 2008-7-24 15:52:00  阅读数:  收藏

    
300元),且零售价应换算为不合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6)分期收款销售钢琴取得的零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7)其他商品零售总额应换算为不合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8)计算该百货商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3.6/10%/(1十17%)×17%十0.3/(1十17%)×17%×136十4.68/(1十17%)×17%×2×50%十168/(1十17%) ×17%=5.23十5.93十0.68十24.41=36.25(万元)

  进项税额=10.88+3.26=14.14(万元)

  应纳税额=36.25-14.14=22.11(万元)

  (9)构成份税罪的数额标准是: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且超过1万元,该百货商场不构成偷税罪(22.11—21.73=0.38万元);

  (10)该百货商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清;被申请人是其主管税务机关;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该百货商场不可就此案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对征税行为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中华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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