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初级《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2)
五、综合题
1、甲、乙、丙三位合伙人于2001年初共同出资10万元成立合伙企业,协议中约定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为5﹕3﹕2,并一致同意丙合伙人用劳务出资。公司经营到2003年年底累计资产16万元,累计负债28万元,其中欠A公司货款15万元。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甲将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以1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丁,并在转让协议中注明,自转让之日起,甲对合伙企业的一切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丁加入后,持有合伙企业50%的份额,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比例仍为5﹕3﹕2。继续经营后,乙死亡,乙的儿子认为自己作为乙的合法继承人,自然取得合伙人资格,但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这一观点;另外,丙作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违反内部限制规定,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价值20万元的经济合同。B公司并不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合伙企业认为该合同无效。由于出现以上矛盾,决定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时,企业总资产变现价值18万元,发生清算费用0.8万元,所欠债务共3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9万元,所欠税款6万元,欠A公司货款15万元(均为丁入伙前产生的债务)。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设立时,丙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
(2)甲将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以1元的价格转让,是否合法?
(3)乙的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
(4)合伙企业与B的合同是否有效?
(5)企业清算时,资产变现价值18万元应如何分配?
(6)若A公司要求甲归还原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12.8万元,是否合法?
(7)若企业清算时,用企业资产不足抵偿的债务部分,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乙合伙人一人偿还。乙偿还后,还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向乙购入价值800万元的商品,承诺5个月后付款,并由A、B两家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签订书面保证协议。2004年6月15日乙向甲按期供货后,甲又将购入的该批货物(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于7月22日为甲欠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的债权期限为2年。为及时筹集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9月20日甲公司又将该部分用于抵押的设备以9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忘了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设备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同时,甲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支付所欠的款项,乙要求A、B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A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认为保证人为两人,各自应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故只同意代甲偿还400万元债务。
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共60万元。其中C以实物协议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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