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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三)


来源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 2005-8-25 7:33:00  阅读数:2298  收藏

    
    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人;

    (二)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税率、征收管理

    (四)了解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下同)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对其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下同)或者组织,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以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税法对特殊行业的纳税人作了特殊规定。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两档照顾性税率分别为18%、27%.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得纳税人,应按本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和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中各项收入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特殊规定外,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具体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特殊规定

    下列项目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和比率扣除:

    1.工资薪金

    纳税人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借款费用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准扣除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2)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3)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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