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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官员建议允许地方政府试点设置资源税等税种


发表时间: 2008-8-27 13:52:00  阅读数:111  收藏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撰文表示,在目前主体税种不宜有大的改动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地方试点设置一些地方税种诸如财产税、资源税,提高包括县级在内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地方政府办事的自主性,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人民日报周三刊载他的署名文章称,财力与事权不匹配是当前中国公共财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基层政府没有相应的财力保障,缺乏主体税种,致使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有所下降,也导致县级财政预算不完整。

  中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55%左右,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但也导致部分地方财政的困难。

  朱志刚认为,目前许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级财政依然十分困难,转移支付已成为地方特别是基层财力的重要来源。尽管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财力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着不规范、层次太多而难以有效监督等问题,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公布,2008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额达32,553亿元,同比增长30.5%.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今年3月曾表示,资源税费调整已经有初步方案,征收方式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将增加一些资源类上市公司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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