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涉外会计网首页 >
会计实务 > 企业出纳
出纳岗位操作基础知识(16)-出纳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如发现问题责任如何确定?
来源作者:佚名不详 发表时间: 2005-11-14 22:22:00 阅读数:3535
收藏
AN style="FONT-SIZE: 9pt;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对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责任的具体确定。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请作者及其机构与我们联系以添加来源;版权归作者
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投稿及联系邮箱:tg@wtokj.com)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