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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来源作者:陈贤军  发表时间: 2006-8-23 16:09:00  阅读数:2313  收藏

    
 一、目前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监督保障力量不足

  在政府塑造产权主体的过程中,国有控股企业成为国家的产权代表,体现在会计委派制度中的特点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中某个部门成为会计派出机构,管理下派的会计人员。在这种操作模式下,下派会计人员的直接上级为产权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则直接由产权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同时内部人管内部人特征明显,会计监督的力度因此而大打折扣。

  (二)企业内部法人结构不合理,会计监督支持力量不足

  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一般都由政府任免,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经营者往往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一身,既是董事会决策者,又是经营班子领导人,同时又控制了监事会,权力过于集中,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监督的支持力量不足。

  (三)经营者与下派会计人员责权利分配不均,影响会计监督力度

  1、经营者的责权利分析

  (1)行政任命后,企业经营者在很大程度上便拥有了所在企业的人、财、物等企业资产的使用、处置及分配的权力,是企业资源所有者的代表,这些权力与会计人员的财务监督权明显不在一个层次。

  (2)由于利益的驱使,经营者在国有体制“权力大、责任小”的经营环境中,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内部从员工到经营者容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将委派的会计人员摆在企业的对立面而将其架空,使得会计人员无法深入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会计监督范围变窄。

  (3)由于执法环境的弱化和法制的不健全,对因经营者经营失误而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追溯,反过来又助长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随意性。

  2、下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分析

  (1)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地位永远是个配角,不可能取得与经营者相当的权力,这种双方权力上的失衡加上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弱化,根本无法制约经营者的行为。

  (2)会计人员在接受委派后,受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要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监督责任。在责权利的分配中,责任明显大于权力和利益,这样,在缺乏有效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失衡的权责分配容易挫伤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持续开展。

  (3)现行国有企业干部组织体系并未建立有效的考核和竞争机制,经营者任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干部能上不能下现象突出。在这种体制下,会计人员的政治风险较大。为避免日后的不利局面,会计人员会选择温和的监督方式,从而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深度。

  (4)能够胜任企业经营全方位监督工作的会计人员,本来就具备了管理企业的能力,是一个全面的专家型管理人员,但激励机制和晋升机会(目前只限于横向调动)的缺乏无疑会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鉴于上述诸因素的存在,目前会计委派制的作用只能停留在形式上的委派,实际效果并不突出。

  二、解决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的思路

  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会计失真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治理这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为解决国有企业的监控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若要扬长避短,必须标本兼治,通过企业内外部结构治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为有效实行会计全方位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外部经营环境治理

  1、改革产权制度。产权的明确界定,是会计工作规范运行和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现行产权制度的最大弊病是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无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真正主体的缺位给国有企业经营者留下了很大的权力空间,无论采取何种监督方式,都会使监督力量显得单薄。因此,在塑造公有产权主体后,有必要改变竞争性产业的一元化产权结构,变一元化格局为多元化格局,使产权主体真正能行使所有者权力。

  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终身制,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经营者加强法律约束,强化执法力度。

  3、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上岗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彻底改变国有企业干部行政任命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状。

  (二)内部法人结构治理

  1、规范董事会建设。在一元化的国有企业内部,董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但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或经营班子成员多是董事会成员等情况的存在使得企业董事会徒有虚名。因此,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董事会的建设,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变一言堂为群言堂。

  2、加强监事会建设。由于监事会成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需在服务企业支取等多种原因,监事会在一些企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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