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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结算业务


来源作者:  发表时间: 2007-11-5 15:53:00  阅读数:1439  收藏

    

  银行结算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连接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它对减少现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商品流通,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结算的种类

  企业之间商品交换的结算方式主要以转账或票据为主,由银行运用信用职能,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结算种类主要有: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七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上述结算方法与交易单位进行结算。

  1.商业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票据持有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是企业所采用的一种延期付款形式,商业汇票按其承兑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经付款方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经银行审查同意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活动。它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和异地结算中均可使用。商业汇票有较强的信用,可贴现,可以背书转让,便于商品流通,有利于银行之间融通资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10日内。由于商业汇票的出票日与实际收付款有时间差,所以它的核算要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账户。

  2.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个人向异地支付各种款项的结算。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使用范围广、方便灵活、结算迅速、“钱随人到”,剩余款项由银行负责退回等优点。但对银行汇票要注意保管,防止遗失。由于在企业办理银行汇票时银行已将其款项从其存款户中划出,所以在未用于支付之前作为“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3.银行本票

  申请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结算的蔡据。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现金本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见票即付。过期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办理。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同银行汇票的情况相同;在未用于支付之前也作为“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4.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汇兑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适用性强,简便灵活。

  5.支票

  支票是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委托开户银行见票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现金支票只能由本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转账支票只能转账。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支票结算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它是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支票结算手续简便、灵活,收款人将支票交存银行,一般当日或次日即可入账用款。支票结算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和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收取同城或异地的款项。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话费、电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委托收款方式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适用范围广,不受金额起点限制。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提供收款依据。付款单位开户行接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在接通知后3日内付款或提出拒付。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销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据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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